作者:唐飚 陈祖展 全斌
中图分类号TU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39X(2007)12-0039-03
摘要:从建筑形式的构成元素入手,分析其中的“面”与“体”的关系,以认知心理学为依据,从建筑形式中抽象出“面”的概念,提出“面造型”设计方法,并结合近年优秀建筑作品进行造型手法归纳。
关键词:面元素 造型 手法
建筑造型有其基本规律和一定的方法、手法,但无绝对的标准和公式。形式的问题一直是建筑师欲言又止的敏感话题,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建筑史却是建筑造型史。中国古建筑形态构成方法虽有“千年不变”之说,但其造型在风格上,形式的处理上仍随时间、地域、使用者(皇家、官家还是民间)、性质等的不同有相当变化。如唐朝的建筑风格是“规模宏大,气魄雄浑,格调高远”[1];而宋朝则向“秀丽而绚烂方向转变了”[2];至明清,尤其是清中叶以后,建筑风格趋向于沉重拘束、装饰繁琐、定型而呆板。又如,同样是民居,北京的四合院与福建土楼就形式迥异。而西方建筑,从古希腊到古罗马再到拜占庭、哥特式、文艺复兴、巴洛克式等一系列建筑变化,几乎是一部完整的造型变化史。作为建筑革命的代名词——现代建筑、后现代建筑、解构主义建筑,突出特点都是“革形式之命”。因此,建筑形式或说建筑造型,虽不是建筑的本质,其与“功能”之间的从属关系也长期备受争议,在我国提出的建筑设计方针中也排在最后,但建筑物展现给人们的第一眼是它的形式(外形、造型)且形式的创新也是建筑设计者共同的追求却无可争议。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建筑师在进行建筑造型设计时,往往陷于“样式”的牢笼——官式、中国固有式、洋式、苏式、国际式、欧式等,却忽视对构成建筑形式要素本身的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建筑造型史是“模仿史”、“样式史”。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走出“样式”,认真研究建筑形式的构成元素,探索建筑造型方法的新途径。
1建筑形式的构成元素
任何形式都是由点、线、面、体等概念元素构成,这些概念元素都具有一定的形状、大小、色彩、肌理、位置、方向等可见的视觉元素的特性,在人们对形式的认知中任何形式最终都可抽象为具有一定视觉特性的概念形式,如红色的园形点。同样,在构成建筑的形式中也存在着这些概念与视觉元素,体现在组成建筑的各种构件中。如外露的柱是垂直的“线”、外墙是垂直的“面”而窗是这个“面”上的“点”等。这样,建筑的形式处理可看作是将各类建筑构件抽象为点、线、面、体并以某种方式将其组合起来。我们知道,建筑是由各种“面”围合而成的实体,“面”是构成建筑形式的主要元素。因此,以“面”来造型可以成为建筑形式创新的一个突破口。
2“面造型”设计方法的提出
其实,古代的建筑造型基本上是面的造型——立面设计。无论是中国的屋顶样式还是古希腊的柱式,都是以“面”为审美点,表现的是立面效果,是二维造型法。而现代建筑更多的是追求形体设计,是建立在立体观念上的三维造型法。因此,体块的组合、穿插,体量的形式关系是建筑造型的重要原则,“面”从属于“体”,是“体”的“子元素”。这种“体造型”手法虽然在某些大师手中产生了“形体丰富”的优秀作品,但由于仅将或主要将“体”作为形式元素,减少了构成形式的元素数量,限制了设计手法的施展空间。因而,“方盒子”成了现代建筑的代名词并逐步失去了生命力。
事实上,“面”作为构成形体的元素是可以相对地独立于“体”而存在的,美国建筑师迈耶的设计就因为“化体为面”[3]而获得生机,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当我们将“面”从“体”中剥离出来还原其作为独立的造型元素来进行形式编辑时,既强调了“面”的效果,又不同于传统的立面设计,于是形成了一种新的造型设计方法——“面造型”方法。其语法结构是将“面”从“体”中提取出来经编辑后再组合到“体”中,其特点是弱化形体突出“面感”。
3“面造型”的形式认知
建筑中的任何构件都是实体,那么“面造型”设计方法的研究还有意义吗?人们对形式的认知主要靠视觉感知来完成,首先用眼睛捕获形式,然后将接受到的刺激送入大脑并进行解读,最后获得形式的认知。其中形式的解读是一个心理过程[4],起决定作用。在人们对形式认知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一定条件下的点、线、面、体经视觉化后在人们的认知上可相互转化。如一定数量的点或线在一定范围内密集排列就能产生面的感觉,而很薄的体也被看做是面,是面化的体[5],这便是“面造型”的形式认知依据。应用于建筑造型设计中,由于构成建筑形体的主要“面”是屋面和墙面,“面造型”手法也集中表现于屋面造型和墙面造型中。这里的屋面和墙面实质上指的是屋面板(包括各层楼板)和墙体(包括内墙和外墙),它们从形态本质上讲都是“体”,但视觉上由于其长、宽尺度远大于其厚度,导致厚度被忽略,给人的感觉不是“体”而是“面”。因此,“面造型”就不是语言上的抽象概念,而成为视觉认知上的真实存在。
4“面造型”设计的手法
当洛斯提出“装饰就是罪恶”时意味着建筑美的本质是真实,形式必须真实地反映功能,建筑“以形体自身之美为美”[6]。这种受功能严格制约的原生态形式却常常因为过于直白显得单调而简陋。脱离功能的形式是堕落的形式主义,重回装饰之路则不仅是观念上的后退,同样会因缺少创意而失去审美上的新鲜感。近年来,一些建筑作品在有意无意间运用了“面造型”方法,取得了造型上的成功。通过分析归纳,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种常用手法:
4.1面叠合
在原始的外墙或屋面上再加一个甚至多个墙面或屋面,这个新的“面”与主体相脱离,不受功能的限制,根据审美需要而自由设计(如开整齐一律的洞口产生韵律效果或开形式、尺度特异的大洞产生视觉焦点,构成虚实对比),新、旧面叠合而形成复合面效果。形式上,新面是“图”,旧(原)面是“底”。新面不仅表现自身形式美,还可遮原立面之“丑”(如将外露的雨水管藏在两道外墙之间)或将散乱的形体规整化(如用一个整体的大屋面板将高低无序的或分散的形体统一起来)。柯比西埃在“新建筑五个特点”中提出的“自由立面”是针对古典建筑严格的“样式”而言,事实上由于受功能的制约,现代建筑的立面并不自由。而在叠合面手法中才真正地摆脱了功能的限制,实践了这一宣言(图1~2)。
4.2面延伸
当“面”独立于“体”后就可以自由延伸。对于墙面,视其位置可以向上或前后、左右延伸,拉出形体之外突出“面”的造型效果,或利用“面”的延伸求得体形的完整,中国民居中的马头墙形式即是典型的“墙面延伸”。屋面的延伸则通常以水平方向居多(曲面屋顶及檐口女儿墙上卷可看作是屋面的垂直延伸),突出于形体之外,形成飘板,使建筑显得轻盈、飘逸。当有退台时,顶层屋面板的延伸可加强建筑整体感。而将墙面与屋面、楼面同时向一个方向延伸就形成了“框景”效果。如果作进一步处理,“面”在延伸过程中改变方向、在延伸的实面上开洞、作“虚线式”延伸等,“面延伸”手法可产生极为丰富的建筑新形象(图3~5)。
4.3面分离
解构主义建筑打破理性思维走向非理性的极致,往往形象破碎而混乱,成了难以被大众接受的精英式建筑奢侈品。而现代建筑的极致完整又难免形式单调,导致审美疲劳。采用“面分离”手法,则可调和二者。既然“面”是独立的,那么,“面”与“面”之间的形式关系就有了脱离的可能。例如,在外墙的转角处或檐口处,将原本连在一起的两个面脱离开,形成一个裂缝,以梁、柱、通窗玻璃等构件来连通,这些构件的表面比两个脱离的墙面、屋面均要内收以表明“面”是脱离状态而并非“面”上开洞,甚至不连通而直接暴露内部形式,分离感更强。初看,“面分离”会使形式破碎、不完整,但由于面与面之间的空间位置并没变化,具有稳定的空间相对关系,因此,视觉心理上会将“面”延伸而形成“完形”(图6)。
4.4面穿插
形体的穿插能产生丰富的建筑造型,但也容易造成功能的伤害,因为形体是功能的容器(具有各种使用功能的房间),建筑功能的合理性通常要求房间方正、关系明确、序列清晰并且经济实用。因而本质上要求包容着建筑功能的形体之间以最简单、明晰的方式相连而非相互穿插,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功能与形式的矛盾。同时,惯性思维使得长期以来许多建筑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仅停留在矛盾层面而无所作为。对此我们换一种思维:建筑本来就是由众多不同的面板(墙板、楼板、屋面板、雨棚板、装饰板、楼梯踏步板、栏板等)交织连接而成。这些面板围合、分隔着各种房间,产生了各类功能空间(使用空间、交通空间、过渡空间)。从形态上看,面板的穿插是建筑形态的本原存在状态。过去我们只是将由“面”组合而成的“体”作为建筑造型的单一甚至唯一元素,自然地,在功能的约束下难以突破。而回归本原,“面”是构成建筑形式与空间的基本元素,“面穿插”就成了最基本的造型手法(图7~8)。
4.5面独立
在建筑形体之外设置墙体或墙体与屋面板的结合体形成独立于建筑之外的“面”,这些具有“面独立”效果的墙体及屋面板似乎没有实际使用功能,但却起着交通流线的引导、空间的暗示、室外环境的限定与围合、景观的组织、室内外空间的渗透、建筑形体外边界的规整化等作用,是建筑及其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形体的延伸。与“面叠合”不同,“面独立”更强调“面”的独立性,这些独立的“面”既不受功能的限制,也不受结构、构造等技术的限制,真正地将形式从功能中解放出来(图9~10)。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可以发现,“面造型”设计的手法不会只有上述几种,设计中也常常多种手法并用。本文不过是通过对当前建筑设计中的某些形式处理作造型手法上的归纳,希望能举一反三。而如果将这几种手法当流行样式去复制,必将产生新的千篇一律。人们对某一形式的新鲜感所保持的时间总是有限的,要求设计师不断地去探索、创新。“面造型”设计方法提出的将“面”作为构成建筑形式的最基本元素来创造建筑形式美,作为一种造型设计方法,其生命力是永恒的,基于此方法而产生的造型手法则是无限的,值得我们更进一步地研究与探索。
参考文献
1刘敦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171,265.
2彭一刚.化体为面,重焕生机――迈耶作品赏析.新建筑,2003(4):47.
3同济大学建筑系建筑设计基础教研室.建筑形态设计基础.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1:32.
4田学哲.建筑初步: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203.
5罗小未.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