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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社区规划设计的探讨
上传时间:  2008-5-26 9:56:38

关键词: 老年社区    规划设计
来  源: CUAD期刊库

    作者:温灵辉
    摘要:在社区规划和住宅建设中,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本文对城市老年居住建筑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设计理论,这既是我国尊老传统的实际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老年社区;规划设计;原则;探讨
 
1人口老龄化对社区居住环境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1999年,我国全面进入了老年型社会,今后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将更加突出。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成为人口老年型地区。自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到2004年的22年间,中国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02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85%,高于1.17%的总人口增长速度。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老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其特殊的心理、生理和社会活动特点。在社区规划和住宅建设中,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对城市老年居住建筑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设计理论,这既是我国尊老传统的实际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特殊需求
    人对于生活空间的需求是因时因地和因年龄而改变的,不同年龄组的人对环境的要求是因人而异的。当前我国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因自身特点及特殊的居住行为的不同而具有特殊的要求。
    (1)因生活时间结构变化而产生的对居住环境的特殊要求。老年人退出职业生活以后,生活时间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余暇时间的增长,就要求对其进行合理的消费,以满足老年人充实生活意义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为了合理消遣余暇时间,就必须提供必要的空间环境。如,为了满足老年人体育锻炼需要,就要在住宅附近修建锻炼场所。
    (2)因生活空间结构变化而产生的对居住环境的特殊要求。老年人退出职业生活以后,不仅生活时间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生活空间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是以家庭为生活的主要空间和活动空间范围的缩小。由于家庭成为老年人生活的主要空间,因此住房情况也就成了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老年人的住房条件,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生活的方便与否,而且关系到老年人同子女的交流与社会交往。因而只有为老年人提供足够数量和较好质量的住房,才能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舒适安乐。同时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活动空间也呈现出范围不断缩小的倾向和活动的积极性呈下降的趋势,使老年人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局限在社区的范围内。因此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对老年人也显得格外重要。不仅对于满足他们的生活基本需求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他们保持活力、充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也具有重大意义。
    (3)因老年个人生理和心理变化而产生的对居住环境的特殊要求。老年人无论在肢体还是感官或智力方面,都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衰退,同时由于身体衰退,老年人也容易产生抑郁感和焦虑感。为了适应这种生理和心理的变化,他们需要亲人、朋友、同事和邻居的广泛联系、交往、慰籍和帮助。在住房方面要求安全舒适,既方便老年人的独立活动,又能在需要时得到子女的及时照顾。在社区环境方面,就要求各种设施齐全完备;既有利于老年人保持活力,又能在需要时及时获得各种必要的社会服务。
 
3老年居住环境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调查表明,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与老年人的职业、经历相关。绝大多数老年人对其所处社区环境表示满意,但事实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只是目前尚未表现为突出的矛盾而已。一是社区生活服务网络不够完善。虽然中国城市老年人对生活服务的需求水平并不高,但仍有一部分需求未能得到满足。据统计资料表明,当前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求全部能得到满足的仅占11.3%,全未得到满足的则高达56.9%。二是文化娱乐设施不足,使城市老年人的余暇时间得不到充分利用。三是社区室内外环境“硬件”的操作使用性能不佳,不利于老年人的独立生活和社会参与,增加了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困难。
 
4建设功能完善的老年社区
    社区养老模式是一种以社区生活为载体的互助型模式。任何一种养老模式都离不开住宅,而住房又不能脱离社区,住宅小区是社区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提倡开发老年住宅的同时要与社区养老的形式结合起来,以便为老年人创造一个优越、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与居住环境。
    创造一个具有时代精神的、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居民各种实际需求的居住环境是老年社区规划的基本出发点。其具体构思可作如下方面的考虑。
    (1)适宜的环境及设施用以补偿老年人各种能力的下降,但还应保留适度的困难激励,以达到维护和锻炼老年居民尚存的独立生活能力的目的。如服务设施的组织方式和联系道路的配置可具有适度的对老年人行为能力的挑战和激励。
    (2)室外空间环境应具有多样性和选择性,以满足不同能力老年人户外活动中自主选择的要求。
    (3)室内外空间规划设计应满足维护老年人私密性活动的需求,以增强老年人独立、自主和“有用”的意识,促进心理健康。
    (4)室内外环境应有一定的可控性,便于老年人随时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重新安排空间使用方式。在设计中可考虑隔断的灵活性和可移动家具,便于老年人按自己意愿重新布置。
    (5)住宅空间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自理能力、不同家庭关系和不同生活方式的老年人对居住空间多样性的需求。
    (6)老人居住空间与社区服务设施应有方便的联系。两者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协调和密切联系,有助于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5老年社区的规划应采取的原则
    (1)基地位置应选择周围具有良好邻接关系的环境。首先是考虑邻近有可利用的城市公用设施,如商业网点、交通站点、活动中心、公园绿地及宗教活动设施等。其次是环境安全的考虑,这是老年人聚居的社区环境需特别予以考虑的问题。为此道路规划应便于控制非居民通向老年社区,建立缓冲地带并为非居民设立标识,以利用形成内向性的社区空间。其中步行道坡度不宜大于5%。另外,周围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开发利用,将可增进老年社区的发展。
    (2)建筑形式应与墓地状况相适应,以便于有效地利用室内外空间,增强地域感和安全感。一是基地的总平面应有易辨认的总体形态,有利于产生较强的地域感。二是建筑形体应有利于基地内部构成具有等级感和层次感的空间,有利于区分从公共性到私密性不同活动方式的空间性质。增强空间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3)社区空间结构应为不同能力水平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居住空间和公用设施。不同能力水平的老年人不宜完全混合使用同一公用设施,以免心理上产生消极影响。但公用设施又不能过于分散,以免影响使用效率和增加管理难度。
    (4)社区道路系统总体上应形式感强而易于识别。主干道设置应最大限度地阻挡强风和太阳辐射的干扰,并有可靠的安全监察视线,以限制区外居民穿越区内道路。所有道路坡度都不宜大于5%,并与公用设施有便捷联系而无须穿越半私密性的院落空间。
    (5)室外社交空间规划应避开强烈日晒、强风和不良景观。其空间尺度不宜太大,应具有维护感和安全感,并与日常某种活动相联系,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中自然的聚焦点。
    (6)低层居住单元的组合形式宜形成院落空间,并具有鲜明的特征,有利于创造强烈的地域感和空间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内聚力。
经验表明,具有20个左右居住单元的组团最有利于创造亲密的邻里关系,也有利于住户监察公共空间的活动情况,增强安全感。
 
6老年家庭居住模式探讨
    老年人在绝对数和相对数都出现快速增长的同时,家庭结构出现了显著变化:家庭结构随价值观的不同、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等因素,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小户型的比例随之增长,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纯老人家庭、独居家庭呈上升趋势。与已婚子女同住的主干家庭仍是主体,但随着经济能力、居住条件以及两代人之间的观念差异,分居生活日渐增多。这些变化在不同程度上已偏离中国传统家庭模式的轨道,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要探索既保持家庭赡养老人的传统又有老、少两代各自自立、自主的生活模式的新户型成为新课题。
    国际建筑师联合会《建筑师华沙宣言》中指出:“每个人都有生理的、智能的、精神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各种需要,这些需求作为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同等重要的,而且必须同时追求”。老年人作为社会群体有权利追求他们所需要的住房,简单地使用“人”和单一的“户”为设计依据已不适应,大量建设单一的室户、一室半户不利于家庭赡养老人。为此可开发适合和已婚子女同住的复合小户型设计,以“分得开,靠得近,可合可分”为目标,以“安全、方便”为原则。
    随着住房实行商品化和租赁制度的改革,政府对老少同住、邻住的小户型提供鼓励政策,在资金凑集上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兴建新住区的规划时对户型选择有一定的比例的复合小户型和低层住宅,鼓励中心区老人与子女同时迁居。这对中心区的居住功能疏解将会有积极作用。此外,还有一部分孤寡老人,生活需要他人照顾,由范围更大的社区提供适当的支持帮助,这对于家庭愿意并能够继续照顾年长亲属具有决定性影响。在规划和提供各项服务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年长受照顾者的需要。
    依据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结合我国传统的文化道德观念、家庭观念及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在现阶段,开发老年住宅可采取两种形式。
    (1)老年公寓是老人生活管理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他减轻子女负担,组织老年人互相照顾、集体生活,并能排除老人孤独感,这是许多发达国家的老人聚居形式,深受欢迎。老年公寓是指:供健康老人集中居住的专用住宅;是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的新发展。老年公寓与敬老院、福利院不同,后者属于国家或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设施,收养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和低收人家庭送养的老人;前者是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或者由有经济来源的老人集资兴办并按企业化经营管理,属于公益性质的住宅,人住的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选择住房等级和服务档次。
    (2)修建“老少居”。所谓“老少居”住宅,是指两代人或多代人既能同住一起,又能各自独立生活的住宅。日本的《老人福利法》非常重视“在宅养老”的模式,据说,这种养老模式近来更有新的发展。两代人同住一栋住宅,但各有各的独立完整的生活起居间与设施,有分又有合,安排得当,井井有条。考虑到老年人行走不便,住在底层,二、三层为年轻夫妇与小孩起居用。这种居住模式,既保留了传统的东方家庭模式又适应了现代人的需要。人到老年,物质上的要求并不多,主要是害怕孤寂,心理脆弱。这种“老少居”,既能克服老年人的孤独感,在精神上能得到抚慰与愉悦,又可以解决老少生活不习惯的相互干扰问题。
 
7对当前老年社区环境建设在总体上的构想
    我国正在努力实现居住“小康化”的伟大工程,社区老年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建设,应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我国人口多、人口老龄化和长期形成的家庭养老传统,按照老年居住环境对策的基本框架,对当前老年社区环境建设提出以下主要构想。
    (1)适应城市老龄化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住宅建设和供应政策,鼓励多代同居和互助,优化家庭居住模式,巩固和完善传统的家庭养老居住环境。日本和新加坡的实践已证实了这是东方社会较为成功的选择。
    (2)调整社区居住空间体系,满足当代城市老年人对家庭居住模式不同选择的要求。据调查,我国城市老年人理想的家庭居住模式有两种,首先是同子女同住,其次是同子女分住靠近,形成网络式家庭。此外,越来越多的纯老年家庭也应有更适合他们独立居住的社区空间。
    (3)更新改造旧住宅使之适应家庭结构变化和老年人心理变化产生的特殊需要,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市住宅体系,满足老年家庭结构变化和家庭居住模式变化对住宅空间适应性的要求。
    (4)研究改进居住单元的组合形式和居住院落规划设计,创造更多更好的邻里交往空间,密切邻里关系。亲密的邻里关系和互助活动对家庭养老环境具有积极的补充作用。
    (5)研究制定新的社区空间规划原则,优化社区综合养老环境,逐步健全社会养老设施体系的建设,使社会养老设施成为家庭养老环境可靠的补充和依托。
    (6)改进社区空间环境的硬件设施,完善社区服务“软件”规划内容,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
 
8结束语
    总之,为改善城市老年居住环境,建设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的社区综合养老环境,社区规划总体目标应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的需要来研究制定,以求创造一个得以终生依存的安定的生活环境。
 
(作者单位: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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